对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中的部分指标进行调整的说明
2015年,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对2004年颁布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(试行)》(教发〔2004〕2 号)中的部分指标算法进行了调整,具体如下:
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、生均图书均含自有产权和独立使用非产权部分;生均教学行政用房含自有产权、独立使用非产权和在建部分。
折合在校生数=普通本、专(高职)生数+硕士生数*1.5+博士生数*2+留学 生学历教育人数*3+预科生数+进修生数+成人脱产班学生数+夜大(业余)*0.3+函授生*0.1+自考助学班。
全日制在校生数=普通本、专(高职)生数+研究生数+留学生学历教育人数+预科生数+成人脱产班学生数+进修生数+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+自考助学班。
注:进修生数为进修及培训中的“一年及以上”人员数量;留学生人数只算有学历教育部分人数。